家庭住房装修工程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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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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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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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适合装修住房投保产品,保障装修期间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因火灾、爆炸、洪水、台风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可负责赔偿。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房屋装修期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雷击、洪水、台风、龙卷风;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由于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被安装保险标的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装修施工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六)连续停工并无人照管7天以上;

(七)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安装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八)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九)装修施工行为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盗窃、抢劫及恶意破坏,但由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在此列。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露天存放的装修材料;

(二)属于装修施工单位或工人自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等财产;

(三)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四)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六)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

(七)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八)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九)存放于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易屋棚及柴房内的财产;

(十)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装修施工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六)连续停工并无人照管7天以上;

(七)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安装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八)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九)装修施工行为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盗窃、抢劫及恶意破坏,但由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在此列。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谁能保

承保财产为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下列装修项目(含装修材料及装修费用):

(一)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

(二)门、窗;

(三)固定橱、柜,架、台及隔墙、屏风、玻璃、镜面;

(四)卫浴设备、照明灯具以及水、电、气管线;

(五)空调、热水器、灶具等固定的家用电器、设备;

(六)列入装修项目的活动式家具(不包括自购家具)。


下列财产保单中特别约定可承保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二)下列现有室内财产:

1.室内装潢;

2.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3.衣物和床上用品;

4.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室内附属设施是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内部进行的装饰,并且该装饰固定于地面、墙壁。

保哪些

保障下列原因造成房屋装修期间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雷击、洪水、台风、龙卷风;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障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由于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财产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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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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