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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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等待期90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每次给付基本保额100%,累计5次,每次间隔期180天,每种疾病给付一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每次给付基本保额30%,累计3次,每次间隔期90天,每种疾病给付一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每次给付基本保额50%,累计2次,每次间隔期90天,每种疾病给付一次。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首发重疾为约定的10种特定重疾之一,额外给付基本保额20%,仅限首发重疾,1次。 |
恶性肿瘤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2次保障,每次给付基本保额100%,间隔期5年,含新发、复发、转移。 |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1次保障,每次给付基本保额100%,间隔期5年。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免交后期保费。 |
全残保险金 | 若未发生过重大疾病不幸全残,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未发生过重大疾病不幸身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领取年龄可选66/80/88周岁,在约定的时间未发生重疾及全残,可领取所交保费,领取后保障依然有效至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