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海鑫利 4 号(A)年金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万能型年金产品,合同生效满10年起可申请领取年金,到期一次性领取满期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年金

从主险合同生效满 10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即为零,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年金及部分领取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 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1)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年金及部分领 取金额”; (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从合同生效满 10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 请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 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合同期满或被 保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若曾复效,则自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保单账户价值×5%

(保单生效满10年起可申请领取,申请之日起至期满或身故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 (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及部分领取金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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