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社保补充: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匹配,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赔付保障:支持门急诊医疗费用,免除后顾之忧
灵活选择:给付比例灵活选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其年累计额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赔额时,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保险人按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投保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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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每次在医院 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均按上述约定给付门诊 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 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 (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3)疗养、矫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非意外事故所 致整容手术、变性手术;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既往症、怀孕或分娩、精神和行为障碍、牙齿整形、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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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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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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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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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门急诊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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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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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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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急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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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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