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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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主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主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保险公司按如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0周岁至17周岁:100%;18周岁至40周岁:160%;41周岁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