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分项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限额为限,分项累计给付金额分别达到其费用限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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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约定的除外疾病、既往症、流产分娩及其并发症、精神障碍、矫形整容手术、进行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