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癌症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癌症导致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 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上述等待期条款约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对其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8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 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另行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癌症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对其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8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癌症并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四)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 险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 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癌症医疗费用 已交保费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癌症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患遗传性疾病等;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癌症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54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