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务工期间因遭受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意外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 险人在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项下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务工期间因遭受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意外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 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 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外务工期间因遭受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意外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 险人在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项下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外务工期间因遭受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意外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 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