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互联网北京市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补充医疗险,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
产品描述

平安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特点:

1、相对的自愿性。补充医疗保险不宜搞成强制性的制度,这是由经济收入的差距而导致的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应当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自愿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产品,满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

2、从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角度看,补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将原医疗保险中的一部分切下来,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无力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它是自愿的。但对于公职人员和那些垄断国家资源而具实力的行业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来讲,简单地说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及其职工来讲,补充医疗保险是其整个医疗保险的必要的组成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的门诊部门或急诊部门接受治疗产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和门诊手术费,保险公司在抵扣完 200 元免赔额后,根据主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在本项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无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外接受诊疗,尤其是在私立医院,公立医院特需部、vip 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接受诊疗的,对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内。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的接受住院治疗产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床位费、陪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医疗器械使用费、医生诊疗费和手术费,保险公司根据本主

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在本项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保险期间到期时,被保险人尚处于住院状态中,则在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前,保险公司将继续按前一保险期间的赔付限额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

如无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外接受诊疗,尤其是在私立医院,公立医院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接受诊疗的,对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内。

投保须知

平安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18-60

保险期间:1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

等待期:30天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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