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百万E无忧团体意外险特点:
起保人数:1-3类3人,4类10人起保;
投保职业:仅限1-4类
团体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及伤残:100万
意外医疗:2万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48小时内突发疾病身故:20万
救护车费用补偿:0.5万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身故伤残:20万
营运交通意外:
航空200万 ,轨道200万 ,水路200万,陆路20万;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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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条款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日津贴额100元/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 |
48小时内突发疾病身故 |
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并自该疾病发病之时起48小时(含)内,因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按照约定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 |
救护车费用补偿 |
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法定传染病身故伤残 |
被保险人因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发病且经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法定传染病,并因该传染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下列责任。身故一次性赔付保险金额,伤残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执行,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保险金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投保要求:16-65周岁
人数要求:3人起保
投保职业:1-4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