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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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人身伤亡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财产损失并不包括数码产品损失。 |
第三者医疗 | 因过失造成第三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 |
意外伤残或身故 | 被保险人一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给付。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儿童走失找寻 | (一)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被寻回的,赔偿金额=走失天数*每日赔偿津贴; 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自立案之日起,被保险人持续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