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56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56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不锈钢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18-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55周岁前投保)

未满60周岁

基本保额

60-70周岁 基本保额×1.1
70-80周岁 基本保额×1.2
80-90周岁 基本保额×1.3
90-100周岁 基本保额×1.4
满100周岁 基本保额×1.5

身故

(55周岁后投保)

未满70周岁 基本保额
70-80周岁 基本保额×1.1
80-90周岁 基本保额×1.2
90-100周岁 基本保额×1.3
满100周岁 基本保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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