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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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 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手术住院日额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5诊断必须住院并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手 术6治疗的,从被保险每次住院的第4 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手 术住院日额保险金。 每次手术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因手术实际住院天数-3 日。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手术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3)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创可贴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平安创可贴两全保险,附加险为平安附加创可贴手术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 万元。交费期为15 年,保险期间至70 岁保单周年日,主附险年交保费共2178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康复治疗、矫形、精神和行为障碍、怀孕、分娩、既往症、先天性畸形、感染艾滋病病毒、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平安创可贴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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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生存金 | 主险已交保费+附加险已交保费 | |
身故 |
主险已交保费+附加险已交保费 |
附加险--平安附加创可贴手术住院日额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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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手术住院日额补助 | 疾病导致 | 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
意外导致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择期手术的疾病有1年观察期,非择期手术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