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1 个保单年度1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第2 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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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第1 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第2 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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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
身故 | 保单生效起1年内 | 基本保额×120% |
保单生效第2年起 | 基本保额×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