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保险
老年
投保范围
40-8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健康保障计划,承保年龄拓展至80周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提供保障,涵盖骨折与关节脱位意外、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还提供住院护理津贴和专业医疗救援服务。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健康保障计划,承保年龄拓展至80周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提供保障,涵盖骨折与关节脱位意外、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还提供住院护理津贴和专业医疗救援服务。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2-10万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或烧烫伤,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将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外还按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 0.5-2.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或关节脱位,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 1000-3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护理 10-50元/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合理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紧急医疗救援 赠送

当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后,客户直接拨打电话:4006506119,救援公司为您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医疗费用垫付或担保等服务。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或烧烫伤,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将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的,我们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外还按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或关节脱位,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医疗费用,我们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护理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合理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紧急医疗救援 当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后,客户直接拨打电话:4006506119,救援公司为您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医疗费用垫付或担保等服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骨折、关节脱位的康复或治疗。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须知

适用人群:40-8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