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还可享有公司分红收益和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 x 25%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x 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财富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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