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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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保险金 | 若小孩生存至15、16、17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小孩在17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可领取身故当时的合同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
学业有成祝贺金 | 若小孩生存至17岁的保单周年日,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学业有成祝贺金,合同终止。 |
0岁男孩,投保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交至15岁,年交保险费2115元。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可领取10000元高中教育保险金;
学业有成祝贺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7岁的保单周年日,可领取5000元学业有成祝贺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其17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可领取身故当时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4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王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交至15岁,年交保险费211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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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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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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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15、16和17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学业有成祝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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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17周岁,领取一次) |
未满17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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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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