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l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期满时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