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