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
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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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 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 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 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 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责任终止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