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满期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0年,则满期给付比例为100%;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满期给付比例为120%。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项下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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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满期 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投保时与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0年,则满期给付比例为100%; 若在投保时与约定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满期给付比例为120%。 |
基本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05%给付基本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 飞机,自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 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除给付 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 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45岁的张先生,购买了50份[农银爱立方健康优选计划],计划包含农银爱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交费,保障20年,年交保险费50000元,基本保额75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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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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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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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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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保障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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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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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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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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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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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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