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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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幼儿园儿童与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止。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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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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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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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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