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爱康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20/30年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两全理财产品,两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满期奖励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则满期奖励比例为 110%;若您在 投保时与约定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满期奖励比例为 12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30 日的婴儿)至 50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附加爱康两全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已缴费期数

生存金 保障期间20年

基本保额×已缴费期数×110%

保障期间30年 基本保额×已缴费期数×12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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