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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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主要提供35种重疾+16种轻症疾病保障,身故以及全残皆可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360 日后(不含第 360 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 16 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条款所列明全残项目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的,我们给付的全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 因疾病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 若因疾病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 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360 日后(不含第 360 日),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 16 种轻症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 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全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30 日的婴儿)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自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农银附加健康保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赵先生25岁,购买2份「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每月仅需交纳保险费571.14元,交费期选择10年,保险期间选择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0%
疾病身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意外全残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轻症疾病有36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轻症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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