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基本身故保险金
额外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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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故保险金 | 若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结算日(不含)前身故,将按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额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结算日(含)后身故,将按额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合同最后复效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疾病身故,将无息退还自最后复效日起收取的额外身故风险保险费,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
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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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18周岁身故 | 首个结算日前 |
保单账户价值 |
首个结算日后 |
保单账户价值×105%+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361天后发生事故,可领取约定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