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 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 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三项: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 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 们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 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 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意外伤 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0%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 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与200万元(人民 币)之和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因疾病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因疾病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普通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 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 们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 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 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0%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 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 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 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4)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
疾病身故 |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给付(已交保费x105%)) |
普通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x 200%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航班飞机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x 40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故意自伤、醉酒、流产、分娩、医疗事故、药物过敏、精神疾患、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未遵守相关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