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10%,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 3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 3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按下表所示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 3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成人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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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合同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周岁,购买「农银珍爱一生终身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农银附加珍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3720元,交费20年,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