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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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 到达年龄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 3、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2倍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且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10倍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且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5倍基本保险金额。 4、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倍基本保险金额。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倍基本保险金额。 6、驾驶非机动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倍基本保险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保险期间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比例:10年100%;20年110%;30年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