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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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累计已交年交保费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有效期内,生存至合同满期日时,按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保单生效后确诊合同约定的癌症,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特定癌症保险金 | 保单生效后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保单生效后确诊合同约定的极早期癌症或癌症,免予收取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
极早期癌症保险金 | 保单生效后确诊合同约定的极早期癌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