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见7.1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疾病住院见7.2治疗,本公司
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7.3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疾病住院治 疗,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 1、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和 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的补偿后 按投保人在投保时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和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的补偿后按投保人在投保时和约 定的赔付比例的 8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投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和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的补偿后按投保人在投保时 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和 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的补偿后 按投保人在投保时和约定的赔付比例的 125%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投保人可于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
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前的保险期间超过九十天,则续保后可免观察期;如果该被保险人在续保前的保险期间不
足九十天,则需要在续保后补齐上述天数。
未连续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合同相同。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住院;
2、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7.4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7.5HIV 呈阳性;
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患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住院、流产、分娩、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康复治疗住院、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投保时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已从中获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会或公费获得报销部分-其它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因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 |
|
投保时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未从中获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它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80% (因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 |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未从中获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它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因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 |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已从中获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会或公费获得报销部分-其它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125% (因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