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30/40/50年/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4种保险期限可选,满期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 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

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

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三十年、四十年、五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7。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满期金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民生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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