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民生富贵双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3%,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5%。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民生附加定期寿险
民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首次发病(见 8.2)并经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 8.3)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 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 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之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本附加合同及被附加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期间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 主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满。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生存至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3%,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5%。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首次发病并经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 大疾病,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自确诊患有本附加 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本附加合同及被附加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案例:30岁的王先生购买该产品,选择富贵双盈主险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10万元+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10年交费,保障至60周岁,年缴保费16007.6元,累计交费160076元。可获得以下保障利益:
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第一次领取约3014元,以后每次领取均按一定比例增加。如果生存金不领取,复利累积至60岁满期,可达约154999.2元。
满期保险金:60岁保单期满时,领取满期保险金135914.5元,加上复利累积生存金154999.2元,可达约290913.7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价保险金:如果人生的旅途不幸发生意外,除返还主险所交保费及所得红利外,其家人还可获得1万元的生活补助,本合同效力终止。
豁免保险费:交费期间如不幸患有重大疾病,将豁免剩余年度未交的保费,王先生在可以继续享受保障的同时,减轻经济上的负担。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三十年、四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主险 —— 民生富贵双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 |
生存金 |
有效保险金额×约定比例 (每2年递增0.5%领取一次至期满,首次领取比例为3%) |
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 |
附加险 —— 民生附加定期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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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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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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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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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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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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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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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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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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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民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已交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年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