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民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类别:健康险
产品类型:医疗保险
产品设计类型:传统型
险种条款简介
【投保条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要与主保险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协助企业完善保障
作为一款附加产品,突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可以协助企业完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安定人心,有效控制企业员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合理适度消费
实现险种合理匹配
许多投保单位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重在借此主险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福利保障,也自动完成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医疗的合理匹配,因附加产品的存在,弱化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难度,推动了主险种的业务发展
明晰费用承担范围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急救,不受须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的限制。
【保险期间和续保】
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本附加合同,经同意并交纳续期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 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医疗费用;
2、 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3、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4、 被保险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5、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 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7、 细菌或病毒感染;
8、 脊椎间盘突出。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医疗费用、整容、美容、疗养、康复治疗、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细菌或病毒感染,脊椎间盘突出护理费、交通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它渠道已报销部分 -5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