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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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20、30、40年/至60、80、88周岁
投保年限
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有6种可供选择,承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导致的身故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温馨提示】
    1、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
    2、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
   
【组合推荐】
   民生附加定期寿险可与相应主险进行组合,其中与“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A”合,可实现安全保本、快速见利、递增养老、高额保障的全面保障,推荐组合《民生富贵年年之“富甲一方”理财养老保险计划》 
 
(说明:本资料仅供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3);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6)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7)。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产品功能:解决客户对身价保障的需求

  适合群体:大众群体
  投保条件: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40年,或至60、80、88周岁
  交费年期: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实际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疾病身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年观察期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88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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