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真爱·定期寿险3号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保20/25/30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阳光真爱·定期寿险3号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额要求:50-200万元,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承保职业:1-6类

保障期限:保20/25/30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40/45/50/55/60/65/70/75/80周岁

缴费时间:20、25、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40/45/50/55/60/65/70/75/80周岁

免责条款:5条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意外事故无等待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90天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100%约定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如下情况: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班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坐的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列车、轨道交通工具和客运汽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轮船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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