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中国)住家综合保险贵重物品损失险条款
本条款为民安(中国)住家综合保险基本险的扩展条款。
扩展条款中承保的财产,在投保人选择投保了该扩展条款的情况下,保险人按扩展条款的规定予以承保。
以下扩展条款仅在承保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扩展条款如与基本险条款有冲突,以扩展条款为准,未尽事宜,按基本险条款执行。
凡附加了盗抢险扩展条款的被保险人,可选择附加本条款,盗抢险扩展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盗抢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所内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本条款的保额不超过盗抢险保额的25%,最高以1万元为限,并且每件物品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本条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损失物品的购物发票或其他保险人认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