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家庭财产保险
-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保障功能:提供家庭财产损失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住所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

二、地面突然下陷、崖崩、突发性滑坡;

三、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引起的屋顶塌陷;

四、空中运行物体的降落;

五、被第三者所拥有的车辆、马或牛所撞毁;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0时起至约定终止日24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为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宿人员的故意行为;

四、盗窃、抢劫;

五、天线、门窗(包括玻璃)、遮帘、蓬布的单独受损;

六、家用电器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超电压、碰线、走电造成电器本身的损坏;

七、保险住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30天,在超过天数内因水管、水箱爆裂而导致的损失;

八、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九、放置在露天(含非封闭式阳台和屋顶)以及在使用塑料、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

十、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

十一、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和老化;

十二、各类水管、水箱爆裂、渗漏、阀门或水龙头脱落造成的损失;

十三、被保险房屋内燃气导致的火灾和爆炸,燃气泄露。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