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因一切风险所致损坏和损失,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因延误或本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坏、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连续,包括正常的转运(如有转运),直至在最终车站货物卸离火车。其后本保险在货物运输或准备运输过程中持续有效,直至运达保单载明的最终目的地仓库或自货物卸离火车当日午夜起算十五日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