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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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 | 我们负责赔偿保险财产于保险期间在投保住宅合同定义的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 |
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损毁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暴动、罢工、行政、执法行为;
(二) 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三) 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海啸;
(四)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五)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
(六) 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七) 当投保住宅连续30天以上无人居住;
(八) 任何未在第四条中特别列明的风险。
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损毁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暴动、罢工、行政、执法行为;
(二) 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三) 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海啸;
(四)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 损毁; (五)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
(六) 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七) 当投保住宅连续 30 天以上无人居住; (八) 任何未在第四条中特别列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