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聚宝盆(C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万能型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期满可领满期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1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0%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1年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中已经包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附加险合同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期满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1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0%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1年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2)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中已经包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附加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附加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聚宝盆(C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生存金

保单现金价值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保单生效日第1个保单年度内 (已交保费×120%-已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保单生效日第1个保单年度后 (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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