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本附加险时,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设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补贴保障金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癌症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因癌症住院治疗,在给付上述住院补贴保险金后,我们按因癌症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日住院补贴保险金金额给付癌症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
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且续保的,我们分别按每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任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
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且未续保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且累计给付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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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保险金 |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癌症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 |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因癌症住院治疗,在给付上述住院补贴保险金后,按因癌症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约定的日住院补贴保险金金额给付癌症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8)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住院补贴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 x 住院日补贴额 |
癌症住院补贴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 x 住院日补贴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矫形整容、妊娠分娩、私自用药、先天性疾病、既往症、患艾滋病、进行高风险活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