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企业保障产品,为司机和乘客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可选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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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金额。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意外伤害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