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关爱无限,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获得津贴补助;
保额自主,最高可达200元/天,让您住院无忧;
主险销售,可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满足需求,完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等于实际住院日数。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30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2日。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续保除外。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最多为90日,每一保险单年度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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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 日开 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等于实际住院日 数。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30 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被保 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 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 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2 日。在本合同生效日起30 日内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但续保除外。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最多为90 日,每一保险单年度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 最多为180 日。 |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7. 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8.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 被保险人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或发生医疗事故;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疾病、不孕不育、怀孕分娩流产、产前产后检查、视力矫正牙科保健、非意外导致整容、医疗事故、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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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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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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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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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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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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