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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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包括第 90 日,续保合同不受该 90 日限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肺部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时,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肺部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保险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肺部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