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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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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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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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及君龙附加康乐19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累积已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0-17周岁,给付比例为10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61周岁以上,给付比例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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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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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合同及君龙附加康乐19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累积已交保险费×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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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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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于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向住院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保险金”。
住院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但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天数最多仅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每个保单年度的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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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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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向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300﹪;
但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天数最多仅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每个保单年度的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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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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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向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200﹪;
但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天数最多仅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每个保单年度的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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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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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于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向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
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400﹪
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是指被保险人自住进重症监护病房到转出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
但保险期间届满仍未转出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最多仅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每个保单年度的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30天为限。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住院保险金的总额累计以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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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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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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