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年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年金申请时年金受益人与我们所约定的金额给付年金,该金额须为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小于1,000 元,同时不得高于年金申请时保单账户价值的20%。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当年金给付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小于单次年金给付的金额时,本公司中止年金给付直至保单账户价值余额高于单次年金给付金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恢复给付。
年金受益人提出年金申请后,本公司不再受理年金受益人再提交的年金申请,除非年金受益人终止已提出的年金申请。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的保单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本保险公司将以身故当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年金 | 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且生存的,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每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保险公司按年金申请时年金受益人与所约定的金额给付年金,该金额须为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小于1,000 元,同时不得高于年金申请时保单账户价值的20%。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当年金给付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小于单次年金给付的金额时,中止年金给付直至保单账户价值余额高于单次年金给付金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恢复给付。 年金受益人提出年金申请后,不再受理年金受益人再提交的年金申请,除非年金受益人终止已提出的年金申请。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生存,按合同的的保单 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年金 |
约定保额 (自提出申请后每年领取一次,直至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给付)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