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明该被保 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 以180天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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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 险金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5)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 的伤害;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 在此限;
(8)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 染者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疗养、康复治疗,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 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1) 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2)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 x 住院日补贴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妊娠分娩、医疗事故、私自用药、病毒感染、康复治疗、矫形整形手术、装设义肢等附属品、进行高风险活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