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康乐双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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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住院医疗产品,提供住院日额津贴和重症监护病房日额津贴,单次住院给付不超180天,单次重症监护病房给付不超90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疾病,并由此而导 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 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住院 治疗的,我们按住院医疗日额乘以每次住院给付天数向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每次住院给付天数=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治疗:每次住院给付天数=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除“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外, 我们另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 天数,向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 「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是指被保险人自住进重症监护病房到转出 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天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除“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外, 我们另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 天数,向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 「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是指被保险人自住进重症监护病房到转出 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天为限。
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住院 治疗的,我们按住院医疗日额乘以每次住院给付天数向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每次住院给付天数=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治疗:每次住院给付天数=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殴斗、整容、医疗事故、文字游戏、妊娠流产分娩、美容整形、牙齿治疗、安装义肢、体检、康复性治疗、感染艾滋、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遗传、既往症、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君龙附加康乐双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疾病住院医疗日额
不承担保险责任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疾病重症监护病房日额
不承担保险责任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日额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意外重症监护病房日额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 在此限;

 

 (8)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 (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与怀孕合并症的宫外孕、葡萄 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先兆子痫、子痫症、妊娠毒 血症、先兆性流产,不在此限;

 

 (9) 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0)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1)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先 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 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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