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住院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实际合理住院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社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的给付金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住院费用每年给付限额。
二、意外住院费用每年给付限额
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12000元、16000元、20000元
三、意外住院每日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住院每日津贴额乘以扣除3日后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但每年累积给付天数以180日为上限。
四、意外住院每日津贴额
25元、50元、75元、100元、15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