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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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 或全残的,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 全残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 18 周岁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以下 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 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以 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乘以(1+2.0%)。 给付比例:17 周岁(含)以下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以上 120% |